公共監管人
法院委任公共保守員來支持因嚴重精神疾病,慢性酒精神病或嚴重物質使用障礙而無法滿足其基本需求並接受自願治療的成年人。法院接受醫院、指定設施以及社區透過門診轉介的保佐轉介。
被轉介人士必須符合嚴重心理疾病、慢性酒精神病或嚴重物質使用殘疾,這使他們無法滿足他們對食物、衣服、住所、醫療護理和個人安全的基本需求。法院還必須判定被轉介者無法或不願意接受自願治療。
公共監護人具有以下法律責任:
- 與醫療和心理健康臨床醫師合作。
- 授權心理治療與安置。
- 協調其他援助服務,以便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下促進被轉介者的福祉並促使其康復。
其他資訊
- 聯絡 DAS 福利和資源中心 ,請致電 ()415 355-6700 800或()510 -2020 | TTY:7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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