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 TADP 資格
一般資格要求(必須符合所有條件)
• 該事件必定發生在舊金山境內
• 個人/家庭成員必須是舊金山居民
• 必須已連續入住該單元至少32天
• 必須曾向受影響的單位支付租金
• 必須已消耗租客或房主保險提供的所有財務福利
• 必須提供收入證明,其收入必須高於其應支付的租金份額,但不得超過調整後收入中位數 (AMI) 的100 %
• 個人資產必須低於 $ 30或 $ 000 ,或家庭資產必須低於 $ 60或 $ 000
• 必須與現任房東保持良好的關係
因火災而流離失所的個人/家庭的需求
• 申請必須在火災發生後的 60 天內提交
• 租戶必須保留返回住所領取補貼的權利
• 一旦獲得批准,租戶必須在火災發生後90天內開始使用補貼。
因搬遷令而流離失所者的要求
• 搬遷令必須由建築檢查部門和/或舊金山消防局簽發。
• 發出搬遷令必須是由於違反建築和/或消防法規所致。
• 計劃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後 7 天內收到
• 一旦獲得批准,必須在事件發生後90天內開始使用補貼。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地址
- 舊金山人類服務局
P.O. 災難準備與應變(DPR)Box 7988舊金山,加州94102 - 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