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 TADP 資格​​ ​

一般資格要求(必須符合所有條件)​​ ​

• 該事件必定發生在舊金山境內​​ ​

• 個人/家庭成員必須是舊金山居民​​ ​

• 必須已連續入住該單元至少32天​​ ​

• 必須曾向受影響的單位支付租金​​ ​

• 必須已消耗租客或房主保險提供的所有財務福利​​ ​

• 必須提供收入證明,其收入必須高於其應支付的租金份額,但不得超過調整後收入中位數 (AMI) 的100 %​​ ​

• 個人資產必須低於 $ 30或 $ 000 ,或家庭資產必須低於 $ 60或 $ 000​​ ​

• 必須與現任房東保持良好的關係​​ ​

因火災而流離失所的個人/家庭的需求​​ ​

• 申請必須在火災發生後的 60 天內提交​​ ​

• 租戶必須保留返回住所領取補貼的權利​​ ​

• 一旦獲得批准,租戶必須在火災發生後90天內開始使用補貼。​​ ​

因搬遷令而流離失所者的要求​​ ​

• 搬遷令必須由建築檢查部門和/或舊金山消防局簽發。​​ ​

• 發出搬遷令必須是由於違反建築和/或消防法規所致。​​ ​

• 計劃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後 7 天內收到​​ ​

• 一旦獲得批准,必須在事件發生後90天內開始使用補貼。​​ ​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

地址​​ ​

  • 舊金山人類服務局
    P.O. 災難準備與應變(DPR)Box 7988舊金山,加州94102 - 7988​​ ​ 
您是否獲得了所需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