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記錄& 傳票​​ 

舊金山市民有權獲取政府文件和程序,以便進行有效的公眾監督。​​ 

加州公共記錄法案》和《布朗法案》保護公眾查閱政府記錄和出席公開政府會議的權利。 這些法案涵蓋州內各級政府。然而,舊金山等市縣已制定「陽光」法,以確保更容易取得公共記錄,並強化開放會議法律。​​ 

公共記錄請求​​ 

您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人道服務局的陽光條例協調員,要求獲得公共記錄。 hsasunshine@sfgov.org.​​ 

服務費: 各部門可就大多數文件的複印收取每頁10 美分的費用。其他服務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例如申請核證副本。​​   

更多資訊:請參閱《舊金山陽光條例》「常見問題」,了解更多有關服務費、有關紀錄要求提交投訴、公開會議和其他條例條文的相關資訊。​​ 

傳票的送達​​ 

傳票的程序:​​ 

所有傳票必須依照加州證據法送達。​​  
不接受涉及個人事宜的傳票。​​ 

根據三藩市憲章第3.100 、所有控訴書、傳票、令狀、傳票以及任何其他需要當面送達的訴狀或文件,都必須親自遞送至......:​​ 

舊金山市長辦公室​​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200​​ 
加州舊金山94102​​ 

您是否獲得了所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