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監管人
法院所指定的公共監管人會協助因嚴重精神疾病、長期酗酒或嚴重的藥物使用障礙而無法滿足基本需求並自願接受治療的成年人。 法院接受醫院、指定機構轉介的監管人以及透過門診轉介的社區。
接受轉介者必須符合狹義的「嚴重殘疾」,亦即因嚴重精神疾病、長期酗酒或嚴重的藥物使用障礙而無法滿足其對食、衣、住、醫療護理和人身安全等的基本生活需求。法院還必須裁定接受轉介者無法或不願意接受自願治療。
公共監管人有以下法定責任:
- 與醫療及心理健康臨床醫生協同合作。
- 授權心理治療與安置。
- 協調其他援助服務,以便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下促進被轉介者的福祉並促使其康復。
其他資訊
- 聯絡殘疾人士及長者服務部 (Department of Disability and Aging Services, DAS) 福利資源中心,電話:(415) 355-6700或 (800) 510-2020 | 聽障及語障專線:(415) 355-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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